由 tim.chnan 發表於 週五 9月 28, 2007 8:05 am
Hi J@ck 兄
竊以為音樂和教科書是不一樣的兩回事,在學術圈和校園,合理的複製自由非商業使用是行之有年的慣例的,即使在美國校園,老師都還是很習慣影印個幾頁幾十頁的教科書當作講義發送給學生,而圖書館對學生在圖書管理面無限制影印複製學術論文,也都早就習以為常,基本上,只要不要拿著書一次給他印三分之一以上,沒有人會吭聲的,即使是對法律很執著的衛道人士也一樣。這樣有限範圍的合法複製使用,基本上是被絕大部分的著作者/出版商 和使用者所接受的情況。
當然,音樂的販賣到底是怎麼樣的一個法律行為,已經被爭議了相當久的一段時間,我個人不認為唱片公司對CD的販售方式算是非常公平,如果唱片公司把音樂當作軟體販賣,那位什麼我買了CD之後還要花一樣的前買 SACD 或 LP 版本?如果我買的CD 算是一個硬體,那為何唱片公司還要管我如何拷貝複製我的財產?當然,音樂工作者有權利獲得他們應得的利潤,但是這並不代表唱片公司就可以為所欲為的對消費者進行收費並且進行法律訴訟,任何人當然可以抬出來資本主義和法律的規則來說,商業行為的收費屬於願打願挨的合法行為,但是這世界上不是只有法律這種規則而已,只要你的規則制定的不合理,法律約束不到的地方就會自行進行調節,所以前一陣子唱片業界所謂的蕭條,我個人認為是咎由自取。
{Raspberry-Pi,PC} / {RME UFX as DA/DSP X-over/Pre} / {Amp & Speakers: Dayton RS225, ScanSpeak D3004/604010, FaitalPro 10RP200}
Other Cans: Sennheiser HD800, Sony MDR Z7, Sennheiser Momentum Wireless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