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eChen 寫:皮包啦...信用卡n張...掛失費要上萬...
倒是...人受到驚嚇.....
騎機車搶的...已經到警局備案
之前我皮包遺失過一次, 聽到信用卡掛失費一張一千, 索性全部停用.
反正重新申請也不困難.
上次機車遺失, 報警時被要求備案, 叫我一週之後再來報案, 一週之後過去, 又推說四連單用完, 要求三天之後再來, 結果才知道是警察意圖吃案. 問過之後才知道直接報案, 隔天跑去要求立刻受理.
後來警察針對案情, 調閱巷口的監視錄影帶, 結果正式報案之後三天就通知我機車就找到了.